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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学上色法的认识

作者:养辉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4月10日

 

 

作者养辉法师,现留学于斯里兰卡凯拉尼亚大学。

 

 

绪言

 

有色、色法、色蕴,用现代的词汇就是物质现象。从三界来说,欲、色二界都有物质这种存在形式。物质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古往今来,人们都要面对着它,也引起了许多哲人的思考,乃至在西方的哲学史中,有所谓唯物、唯心之说。从近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革命,物质所发生的作用越来越大,对其研究的程度达到了空前的地步。就知识方面来说,物质所呈现出来的知识面貌,是为基础知识,也是正确的知识,甚至决定着非物质研究途径所获知识的正确与否,并对其发生多方面的影响。随着人们对科学技术所带来的利弊的反思,这种状况有所改变。现在对生命科学、心理科学也引起了足够的重视,随着廿一世纪的到来,有人认为是信息革命的时代,还有人认为是东方文明复兴的时代。

对于色法的讨论,就佛教中来看,占有了很重要的一个领域。因为在破斥外道我见、常见的时候,色法是一个重要的讨论对象,好象给予了他们有力的支持。其实,这是源于他们的错误认识。佛教对于色法的认识,经历了色、心不同到色、心不二的过程。如刹那灭义(无常)是一切法的共相,世间唯了心法刹那无常,有部唯成色相变坏念念不住,唯识摄境唯心,以心刹那成色刹那,义最圆满。[1]

本文对色法的讨论,首先引入阿赖耶识种子理论,以此为基础而进行的。阿赖耶识所摄的种子,除作增上缘的业种子之外,还有更重要的作亲因缘的名言种子。色法,无论大种还是造色,都有其名言熏习的种子,其能熏习即是前六识的分别,通过“四大的理论”这种名言诠表模式而具体进行的,即名所诠义的问题。这样便成立了由习气增上而生现行的赖耶种子理论,亦即从依他起性的识体方面,来说明了色法。更进一步,在唯识观方面,从唯表象的唯识观行而言,色法只是作为所缘境的意义出现。由识所缘唯识所现,从能观察到所取空,进一步观察到能取亦空,由通达二取空无,同时便证得离言法性的圆满真如。这便是唯识的究竟归趣。

 

一、色法的定义与类别

三界的一切法,佛法中分为五类,即色、受、想、行、识五蕴。在最初的生命形态中,叫做名色,名代表受等四蕴,指精神方面,此时的精神活动尚不能展开,故仅安立名字符号。最初的羯罗兰,将来发育成长为根身,属于色法。名代表识,即能的方面,而色即是所的方面,将来所有的一切活动、认识,由此二种识的行相而开显出来,是为一切宇宙万法,对于人类自身而言即是人生。

所谓色法,规定有两点,一是变坏义,二是变碍义。所有的法都是缘生缘灭。从生命的历程来说,有生老病死的过程。从存在方面来说,有成住坏空的现象。这已是普遍的常识。常住不变的东西根本找不到,有之,亦是要彻底否定的。故符合变坏义,应是很自然的要求。关于变碍义,从物理现象而言,有空间的规定性,在同一空间,两物不能并陈,万物各住各位,条理不紊。如此才有色法的认识,若光影凌乱,色体杂陈,不但目不暇接,而且彼此莫辨。又若光光相摄,互遍互融的存在,则接近虚空的境界,五识也不能辨别。故立此二义,是为色的定义,亦即色的共相。

相当物质现象的色法,具有不可入性的对碍性的特征。此物质现象又叫造色,由四大种所造故。大种为能造,其所造者就是所造色。总括大种与所造色就是色法。如论云:

 

云何色蕴?谓四大种及大种所造色。[2]

若四大种及彼所造,当知惟此名有色法。[3]

 

四大种指具有坚性的地界,湿性的水界,暖性的火界,轻动性的风界。大种称大有四义:一所依义,与诸造色为所依处。二、体性广于造色。三、形相大,大地、大水、大火、大风,相状大故。四、起用大,成坏世界作用大故。是故:

 

诸大种名为大种,由此大种其性大故,为种生故。[4]

 

造色包括三类十一种,即眼耳鼻舌身五识、色声香味触(一分)五尘,以及法处所摄色。根以净色为性,简除浮尘根,浮尘根相当于生理学上的神经系统。根对尘境而言,是能缘,于识而言是所缘,故根有其特殊的作用。五根虽不为五识所取,但为意识所推知,它的性质是无见有对。

五尘中色尘的性质是可见有对,声香味触尘的性质,是不可见有对。色尘的类别有三种,1,显色。谓若显了,眼识所行。详细分类有:青黄赤白,光影明暗,云烟尘雾及空一显色等十三种。显色的数目在大小乘论中,并没有决定的一致。2,形色。谓若色积集、长短等分别相。有长短方圆粗细正不正高下等色。3,表色。谓即此积集色生灭相续,由变异因,于先处不复重生,转于异处或无间或有间,或近或远差别生,或即于此处变异生,是名表色。包括取舍屈伸行住坐卧等色,指有所表示的动静状态而言。声尘亦复三种:1、因执受大种声,即内缘声,是有情身体所发的声,如歌声。2、因不执受大种声,即外缘声,是有情身体以外所发出的声。3、因执受不执受大种声,即内外缘声,是由有情身体和外界物件相击所发的声,如用手敲门声。

香尘亦复多种,凡鼻所嗅知的都是香,如鼻所嗅知的根茎叶花果等一切香。也可分三类:好香、恶香、平等香。有两种解释:一说,悦鼻的名好香,刺鼻的名恶香,香恶平等的名平等香。一说,能够长养我们身体的名好香,反之名恶香,中性的名平等香。

味尘亦有多种,谓苦酢辛甘咸淡。能生乐受的叫可意的味,能生苦受的叫不可意的味,中容性的非苦非乐受味则叫舍处所味。

触尘亦有多种,谓地水火风轻重滑涩冷饥渴饱力劣缓急病老死痒闷黏疲息软怯勇等。亦复有三种,好触身所触,恶触身所触,舍处所身所触。

法处所摄色有五种:1、极略色,指构成有质碍的物质现象的极微。2、极迥色,指构成无质碍的物质现象的极微。3、受所引色, 即无表色,指由身口二业引生在体内的一种无形的,不能显现于外的现象。4、遍计所执色,指由意识遍计出来的各种物质形象,如龟毛兔角。5、定所生色,指禅定体验中出现的各种物质现象。法处所摄色,指除精神对象以外的意识所缘的一切物质现象,或者说是构成意识对象中的一切物质现象。法处指意识所缘的一切现象,包括精神对象和物质对象。

 

二、四大种与造色

在古代印度的各派哲学中,在解释物质世界的时候,提出地水火风四种基本元素。或谓梵我是最基本的存在,而后派生出四大,由此结合而形成宇宙万物,这种叫做唯心主义。或谓四大是最基本的存在粒子,世界是由地水火风四种物质元素组成,然后出现人的意识活动。这叫做唯物主义,如顺世论等哲学派别。四大的提出,应是来源于生活经验中。佛教也因循人们的这种认识概念,而纳入自己的理论体系之中,但在如何认识四大并以之说明宇宙人生的时候,则表现出佛教超越性的智慧,而迥不同于所谓的唯心、唯物主义。

 

诸大种略有二种:一唯界所摄。二能作自业。唯界所摄者,谓诸大种所有种子。能作自业者,谓从自种子所生大种。[5]

 

界是因义,即种子。作自业指从种子起现行。阿赖耶识缘起理论是大乘佛法的最了义教,一切法的所依是阿赖耶识,因为他具足两种行相,一是作为隐性的种子,一是作为显性的现行。现行与种子,互相熏生,互为因果,譬如芦束相依,炷焰生烧的道理。唯识宗认为四大与造色依阿赖耶识也同样具有这二种行相,即有隐性的四大种子和显性的四大,如上所引。造色也同样具足表现种子与现行。从种子与现行这二行相来理解,安立大种与色法,这是唯识宗超越外道认识的地方。

 

问:如四大种,由自种子方得生起,造色亦尔,何故说言诸所造色大种所造?答:若诸色根及心中有诸大种种子随逐,即有造色种子随逐。若诸大种所有种子能生果时,尔时必定能随逐彼造色种子亦生自果。故说造色大种所造。[6]

 

种子当然摄藏于第八识,由前六识熏生。种子各生自现行,这是亲因缘。大种种子生自现行,造色种子生自现行。既然亲因缘只限在种现熏生上,这样便否定了大种与造色的亲因缘关系,虽然它们一是能造一是所造,但这也只是增上缘罢了。唯识宗以上的认识,与其它哲学比较起来,便有了本质的区别,首先,整个的色法都纳入识的范畴,作为识内的所缘境。其次对四大与造色的认识,摆脱了作为基本粒子的实在论,从而与佛教主张的空无自性的认识相一致。通过这种改造,我们又看到了世与出世法的区别,在真理的认识上,一是有我论,一是无我论。在安立方式上,一是所相的认识,一是能相的认识。

普通所谓的地水火风四大元素,是通过眼识等所缘取的,能造的四大种并非指此,特指坚性、湿性、暖性、动性四种性质。大是普遍义,种是能生义,能生造色故。四大种有种子和现行二行相,其功能种子藏于第八识中,由种子而发是为现行四大种。与所造色相应作为能造色的四大种,即指此现行大种。因四大种有助生根尘等所造色的功能,故假名为种,种义是指依因而非亲因。说四大种势用殊胜,首先表现于同处各遍。地水火风四大种,虽差别有四,但四相互摄,地大内有水火风,水大内有地火风,火大内有地水风,风大内有地水火。如众多灯光同处一室,不相障碍,互遍互融。四大种的这种特性,在今天昌明的科学环境里,或可能够相对照来理解,比如全息照片,即使其极小的部分,也能够包含其全部的信息。又如克隆技术,取某生物极少的组织,即可复制其全体。这种非眼识所见,只为身识所触的四大种,太虚大师认为,仿佛儒家所言的阴阳[7]

其次,四大种望所造色有五种作用。一生因(起因)。二依因。三立因(随转因)。四持因(住因)。五养因(长因)。初生因者,《瑜伽师地论》云:

 

由一切内外大种,又所造色种子,皆悉依附内相续心。乃至诸大种子未生诸大以来,造色种子终不能生,造色要由彼生,造色方从自种子生。是故说彼能生造色,要由彼生为前导故。由此道理说诸大种为彼生因。[8]

 

能造诸大种及所造色的种子,都是依附在第八识即内相续心中。诸所造色虽以自种为亲因,然不离诸大种而能生起,必以诸大种所生现行大种为前导故。此中意者,如熊十力氏言:

 

夫造色者,通根尘言。第八变根(造色),定须变器(诸大),为其依持受用。五识等尘(造色),仗第八器(诸大)为质,方得变起。故论说言,大种先生大(器界),造色种方生造色(根尘)。理实造色,定与大俱时生,无有先后。言大先生者,以造种待大种增上,义说为大先造色尔,非实有先后也。[9]

 

第二依因。论云:

 

云何造色依于彼耶?由造色生已,不离大种处而转故。[10]

云何依止生?谓于所依大种处所,有余所造色生,故如是说,由四大种造、所造色,是同一处摄持彼义。[11]

 

从空间占有方面说,造色依据大种而生,造色是能依,大种是所依。造色所占处所,同时即是大种处所,舍大种无别处所,且造色之量同于大种之量。

第三建立因。论云:

 

云何彼所建立?由大种损益,彼同安危故。[12]

 

造色随大种变异而变异。此中造色谓根,大谓扶尘根,扶尘根即器界摄故。

第四持因。论云:

 

云何彼所任持,由随大种等量不坏故。[13]

 

谓现行大种,刹那生灭,然恒相续,造色由彼任持之力,相似相续,而不断绝。

第五养因。谓大种亲养造色而令增上。如论所云:

 

由因饮食睡眠、修行梵行三摩地等,依彼造色倍复增广,故说大种为彼养因。[14]

 

三、识与色法

 

世间认识的一切法,所谓客观,所谓物质,都是所相,世间学是研究所相的学问。所相不离能相,不离识,是识的表相,所谓唯识,就是唯表相。既然唯是识的表相,对于所相就不起执着,进一步能相也空,所取无能取亦无故。这是唯识学的究极意义。色法,物质,客观,相,相分,所缘,境等名词,都是指的所相,都是识生起的,识的所缘,亦就是识。如果离开识,而单独去讨论色法,在唯识学看来,是缘木求鱼,是完全颠倒的。只有把色法放到识(了别)的范畴里来讨论,才有其积极意义,才可得到正确的认识。

佛教看待色法,从业果方面说,它是有情的依报和正报,从一切种子识的理论言,它是从阿赖耶识生起的。唯识学对色法看得非常清楚明白,摄论讲到十一种识,其中就包括四大种及造色,它们都是以识的形式出现,如云:

 

    此中何者依他起相?谓阿赖耶识为种子,虚妄分别所摄诸识。此复云何?谓身、身者,受者识,彼所受识,彼能受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自他差别识,善趣恶趣死生识。[15]

 

这里总共列出十一种,是归纳说明了宇宙间种种差别的相状,它们都是从赖耶中的种子生起,之所以称为识,他们都是以识为自性而明了显现的。身识就是五根,彼所受识就是六尘,彼能受识是能取的六识,处识指有情的住处。根尘、住处,合起来是色蕴,可见色蕴就是识,从赖耶种子生起,这是摄论明显说出来的。这种思想,在《成唯识论》中也完全继承,如:

 

此识行相所缘云何?谓不可知,执受、处、了。了谓了别,即是行相,识以了别为行相故。处谓处所,即器世间,是诸有情所依处故。执受有二,谓诸种子与有根身。诸种子者,谓诸相名分别习气。有根身者,谓诸色根及根依处。此二皆是识所执受,摄为自体同安危故。执受及处俱是所缘。阿赖耶识因缘力故,自体生时,内变为种,外变为器及有根身。及以所变而为所缘,行相仗之而得起故。[16]

 

“此识”指阿赖耶识,所执受的种子根身以及器界,都是现行阿赖耶识的所缘,亦即相分。

色声香味触五尘,是眼耳鼻舌身五识变现的相分,是五识的所缘。意识的所缘境最宽,能通缘一切法。一切法中,五尘是前六识共通的所缘境,法处所摄色及五根,是第六意识单独的所缘境。

一切法皆不离识,是识的所缘,是识变现的相分。故唯识学主张万法唯识,而色蕴亦自不能外。

 

四、亲所缘缘与疏所缘缘

关于所缘缘义,陈那论师曾著有专论来讨论。关于此论的汉译有2种,一是玄奘译的《观所缘缘论》,一是义净译的护法的释论《观所缘缘论释》。所缘缘之义有二,所缘义和缘义。所缘即境,为所虑,为相分。缘即有因、能生义,为所托,为实体。如论云:所缘缘者,谓能缘识带彼相起,及有实体,令能缘识托彼而生。[17]论中以五识的所缘缘为讨论的对象,否定外道所执的外色为所缘缘,成立内识所变的相分为所缘缘。由此故说,境不离心,万法唯识。

为欲成立所缘缘,论主以三事为代表,来破斥外道所计非是。首先破极微为所缘缘云:极微于五识,设缘非所缘。次破和合云:和合于五识,设所缘非缘。次破和集云:和集如坚等,设于眼等识,是缘非所缘。论主对于外道所计极微、和合、和集三事,假设于所缘缘二义中,各有一义,但缺另一义,故得出结论,外道所计三事皆非所缘缘。那么,外道所计极微、和合、和集色法,真的各具所缘缘二义之一义吗?所缘缘二义能否各自独立而非共随有无?外道对于论主所指的所缘缘,根本不知,而以自所计方之,论主为破彼计,故随彼所计,假设各具一义,实则一义都不成立。因为三事根本不是所缘缘,所缘缘二义不能分开而成立,立二义而说,应是破斥的方法,很难想象不能作所缘而能作能缘的东西存在,反之亦然。欧阳渐在其《观所缘缘论释解》中云:

 

以喻之月假相,而成法之非因性,意有所属,岂所缘是实,而还如月假。[18]

 

第二月因其假象,故非有因性的缘义,于是所缘缘义不成。如是而已,当然不是认为第二月是真实的所缘,故说无所缘是实,而还如月假。

外道所取的外境,唯识宗不承认为外,故必加似字,曰似外境,这样就不致堕自教相违,相符极成诸过。以色法为例,眼所取者唯色尘,是内非外,乃至身所取者唯触尘,是内非外。五俱意识所取者,藉五识所取而变缘,亦内非外。因此所执的实在性的外境是没有的,此纯是无始无明在作祟,意识虚妄遍计的结果,是遍计所执法。其自身尚是不存在的无法,当然不能作所缘缘,或所缘缘之一义。复次 ,若言境唯识变,五识及第六意识,是有间断,如沉睡时,六识不起,那么所变境亦应间断?可是,共知根身器界,不会因睡眠而消殒。原来,根身器界由阿赖耶识执持力故,一类相似相续,五识仗以为质,而自变缘,或色或声。     

关于疏所缘缘,成唯识论云:若与能缘,体虽相离,为质能起内所虑托,应知彼是疏所缘缘。基师释云:疏所缘缘与能缘心相离法是,谓即他识所变,及自身中识别所变,仗为质者是。成论在讲到所缘缘时,谓有二种,一亲二疏,显然疏所缘缘是对应于亲所缘缘而被提出来的。亲所缘缘亦即相分的理论,对于唯识宗是极重要的,甚至可说是成立唯识的基础。而疏所缘缘对于成立唯识义,则不甚重要。既然亦被提出来,则应有其有所说明的作用,这可以通过成论的一段辩难而显露出来。如云:

 

有义唯有亲所缘缘,随业、因力任运变故。有义亦定有疏所缘缘,要仗他变质自方变故。有义二说俱不应理,自他身上可互受用,他所变者为自质故,自种子他无受用理,他变为此不应理故。非诸有情种皆等故,应说此品疏所缘缘一切位中有无不定。第七心品,未转依位是俱生故,必仗外质,故亦定有疏所缘缘,已转依位此非定有,缘真如等无外质故。第六心品行相猛利,于一切位能自在转,所仗外质或有或无,疏所缘缘有无不定。前五心品未转依位粗钝劣故,必仗外质,故亦定有疏所缘缘。已转依位此非定有,缘过未等无外质故。[19]

 

八识都有仗质而起的性质。第八识所变身土,可互相受用,即他人所变,可为自己第八识的相分质。第七识必仗第八见分而执为我。第六识行相猛利,能仗五识所变而起色声等了别。前五识亦仗第八器界质,而起自所变缘。立疏所缘缘,反映了八识仗质而起的性质。亲所缘缘若仗质起,即说其质为疏所缘缘,若不仗质则不说有疏所缘缘。可以说,疏所缘缘所要说明的应有二点:一是其境相与亲所缘缘相似,二是指亲所缘缘所仗之质。

 

五、色法与真如

在有情的异熟果报的生命形态里,色法作用于有情的影响是巨大的,对于欲界的人类更是如此。天地日月,作为有情的依报,在业果的时空里,甚至先于有情的自身生命,因为它是有情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然尤不只于此,对于有情精神方面所产生的作用,也同样巨大,甚至是源头活水。依赖色法,而对之所生起的感性认识,可成为我们思想的基本素材,甚至指示着生命的终极依归或大道。色法属于“所”的方面,单从这一点看,好象不能发生多大作用,但恰恰相反,它对我们的思想领域能够产生巨大作用。

无论古今中外,哲人、愚夫,对于色法,都不能避免的要面对,并且会有各自的认识。如何认识色法,正确与否,关系到正见与邪见,杂染与清净,流转与解脱的问题。“古人不见今时月,今月曾经照古人。”这是诗人发出的无限感慨,对人生的短暂,个己的渺小的无奈,对通贯古今的明月而发出的无限向往之情。诗情很能感染人,但今月何曾照古人?明月虽然作为有情的共报,但不同的有情,其所受用的却是共中之不共。唯识宗讲到三性学,是有情的三种不同认识形态,有普遍性的意义。对于色法的认识,应亦不例外,或圆成实性的认识,或依他起性的认识,或遍计所执性的认识。

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这是圣人智慧的认识。“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透露的是天道的刚健运行的信息。以老子、孔子为代表的中国古代圣哲,他们眼中的宇宙,与西方所作的纯自然性质的认识,迥然不同。老子认为“道”是天地万物的根本,“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子曰:“易无思也,无为也,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于此”,宇宙是一个大生命,体与用都是这个大生命一体的两面,它既寂然不动,又感而遂通;既无思无为,又生生不息;既不虑不言,又行时生物;既不生不灭,又大化流行。从形而上、本体方面建构的天道,是中国古人的智慧。

子曰: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中庸亦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宇宙是至纯至善至刚至净的,它与人有着密切的关系,它在人的本性的呈露即是性与觉。人之性,人之觉,人之善乃是从道体上着眼,是共同之性,本然之性,应然之性,觉与善亦如是。故超越了形而下的相对的善恶,所谓本性至善,不与恶对。形而上的大道,是人向往的目标,究竟的归宿。人之于大道,一方面本然的具足,另一方面又由于有私欲的障蔽,虽然有光明显露,但却不完全,故人所应努力的,就是扩充此一线光明,而践履完全的大道。

儒家的认识形态,应是依他起性的,是智慧的,透明的,不应以遍计所执性来看待,他们没有纯粹的遍计所执性的执着,虽然有私欲,但这应放在依他起性来认识,只能说是杂染的依他起性。

色法是识的所缘,《解深密经》说:识所缘,唯识所现。[20]这是唯识宗的总唯识观。安慧《唯识三十论》云:

 

若时无论缘虑教法,缘虑教授、最后乃至缘虑色声等,由智都不缘虑离心以外者、既无观见、无能取、且无有执着、而如其实而如是观见于义,非如生盲者。尔时即识之能取亦断离,而安住于自心之法性。 [21]

 

唯识宗对色法做了深入的讨论,但其最终意趣,是要导人安住于唯了别识性,亦即安住于真如。《楞伽经》有一章说到菩萨当善观察四大造色,彼云:

 

彼真谛者,四大不生,于彼四大不生,作如是观察;观察已,觉名相妄想分齐,自心现分齐,外性非性,是名心现妄想分齐,谓三界观。彼四大造色性离,四句通净,离我我所,如实相,自相分段住,无生自相成。[22]

 

从真理的角度观察,四大本无有生,四大体相本空,离于四句,即安住于本无生灭如实相处,成无生相。又云:

 

地等四大及造色等,有四大缘,非彼四大缘,所以者何?谓性、形相、处所、作、方便无性,大种不生。大慧,性、形相、处所、作、方便和合生,非无形。[23]

 

说四大能生造色,皆假施设建立。究竟处,四大与造色,本不生,求其自性亦不可得。然以其本空无性,故又不碍缘起假立。

外道执着极微能生色法,皆执有离识之实我实法。在唯识宗看来,即是遍计所执性的执着,故破之甚详,如《唯识二十论》等,此不赘述。所谓极微,非五识的所取,而是意识的所取,假想分别推理出来的,如瑜伽论云:“但由觉慧分析诸色极量边际,分别假立以为极微”。[24]如是而已。

 

注释:

[1]《显扬圣教论大意》,《吕澄佛学论著选集》卷143,齐鲁书社,1991年。

[2]《大乘五蕴论》《大正藏》卷31848b

[3][5][6]《瑜伽师地论》卷66,《大正藏》卷30666b

[4]《瑜伽师地论》卷3,《大正藏》卷30290b

[7]太虚《四大种研究》,《现代佛教学术丛刊》2625

[8]《瑜伽师地论》,《大正藏》卷30290a

[9]熊十力《境相章》,《现代佛教学术丛刊》,322

[10][12][13][14]《瑜伽师地论》,《大正藏》卷30,290a

[11]《瑜伽师地论》,《大正藏》卷30598b

[15]《摄大乘论》卷上,《大正藏》卷31137

[16]《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卷3110a

[17]《观所缘缘论》,《大正藏》卷31888b

[18] 欧阳渐《观所缘缘论释解》,《唯识学的论师与论典》,259

[19]《成唯识论》卷7,《大正藏》卷3140c

[20]《解深密经》卷3,《大正藏》卷16698b

[21]安慧《唯识三十论》,韩镜清译《慈氏学九种译著》,158,中国佛教文化出版有限公司,1998年。

[22][23]《楞伽阿跋多罗宝经》卷2,《大正藏》卷16495c

[24]《瑜伽师地论》,《大正藏》卷3029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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