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院概况 > 历史沿革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局长何成湘的致词

作者:何成湘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6年10月08日

主席,各位来宾,朋友们,学员们:

    中国佛学院经过一年多的筹备,今天正式开学了。请允许我代表国务院宗教事务局致以热烈的祝贺。
大家都知道,佛教早在公元一世纪时便传入了我国。在这将近两千年的悠久历史中,佛教在我国人民群众中有过很大的影响,而佛教文化艺术又丰富了我们伟大祖国的文化遗产。如敦煌、云岗、龙门、麦积山、炳灵寺等著名的佛教石窟艺术,就是我国文化艺术总宝库中的珍贵的瑰宝。我国佛教界还出现过一些杰出的人物,如玄奘、法显、义净等,他们在我国学术上和在各国文化交流上所作的贡献,以及他们的刻苦的学风,都是令人难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我国各民族的佛教徒和全国人民一样,过着被压迫的生活。在国民党反动统治下,广大佛教徒的宗教信仰受到歧视,他们的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利得不到保障,许多佛教寺庙遭到破坏,许多珍贵的佛教文物被毁坏和盗卖。与此相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人民政府实行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我国宪法第八十八条就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这就将开国以来我国各民族、各宗教的信徒第一次真正享有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这一事实,在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固定下来了。解放几年来,各民族的佛教徒的宗教信仰受到了尊重,他们自由地过着宗教生活,他们也享有了与全国人民一样的平等的政治权利。他们的社会地位也提高了,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和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中,都有佛教界的代表人物。几年来政府还协助佛教界,拨款修葺了不少寺庙,许多佛教的文物古迹都得到妥善的保护和整修。一九五三年夏天,中国佛教徒成立了自己的组织——中国佛教协会。中国佛教协会在团结国内各民族、各地区、各宗派的佛教徒,提高佛教徒的学修和爱国觉悟,发扬佛教优良传统,以及加强同各国佛教界的友好往来等方面,都做了许多工作。这些事实,证明了我国是一个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家。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佛教僧众的佛学水平和爱国觉悟,培养新的人材,为了更好地发扬佛教的优良传统,中国佛教协会在政府的赞助下,集中了很大的人力物力,开办了这所佛学院。这所佛学院按其师资、设备和规模说来,在我国佛教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佛学院的教师,都是我们佛教各宗的法师、学者,我相信各位教师在教学研究工作中,一定能够做到互相尊重、团结一致、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我相信,中国佛学院在中国佛教协会和喜饶嘉措院长的领导下,在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努力下,一定会办得很好。

    各位学员们,中国佛学院为你们安排了良好的学习条件。希望你们好好地学习,认真地钻研,努力提高自己的爱国觉悟和佛学水平,使自己成为热爱祖国并对佛学有较深造诣的僧人,以便为发扬佛教的优良传统,爱护祖国和保卫世界和平的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今后我们将继续对中国佛学院予以协助和支持。

 


 

中国佛学院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法源寺前街9号 9 Fayuansi Qianjie,Xicheng,Beijing 100052 China
TEL:010-83520844,83517183 FAX:010-83511897
网站电话:010-83511897 邮件:zgfxycn@sina.cn 京ICP备150028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