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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昙学的业力论

作者:张敬川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3月14日

 

【内容提要】因果报应理论是佛教的基本教义,而对此问题分析的最为透彻的当属部派佛教之论书,也即阿毗达磨论典。本文以《阿毗昙心论》为中心,详细考察了早期部派佛教对于因果报应问题的阐述,从业的性质、作用等方面分析了业力在三世轮回中的关键作用,并以及部派佛教是如何具体对此问题进行论证的。最后,还指出业力即使轮回之因,同时,业力之作用亦可为解脱所利用,因此,业力是众生轮回与解脱之关键。

【关键词】业力 种子 因果 解脱

【作  者】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08博士生。

 

就佛教的义理而言,未解脱烦恼系缚的有情,会不断地在五趣中轮回,妄执五蕴为我而受诸苦恼。而左右众生轮回的力量,既非人格神,也非自然力,而是众生自己身、口、意之活动——业力。众生所拥有的一切,无论是色身还是外在的财富、家庭等,均是自身业行的结果。《阿毗昙心论》云:“三世于五趣中种种身差别严饰,是世严饰事唯业。”[1] “三世”即现在、过去及未来。五趣指天趣、人趣、畜生趣、鬼趣及地狱趣,是有情众生所居之器世间。因此,非但五趣轮回之身缘于业力,即使是外在的财富等,亦是业行所致。故吉凶祸福并非是天命所致,而是前世业行所感。这样一种理论不仅仅是一套完善的伦理学说,更有其教理的依据。如果说佛经重在解释这样一种“真实”,那么论藏便是依据佛教教义而对此进行论证。前者是佛之智慧的直接显现,唯佛与佛乃能究竟。而后者之任务既然是要与外道及不同部派进行论辩,故是以世间的凡夫为言说对象,因而可以为人所信服。

一、业的种类及其性质

业,梵文karma,指身、口、意行对众生之影响。《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一百一十三:

问:“何故名业?业有何义?”答:“由三义故,说名为业。一作用故,二持法式故,三分别果故。作用故者,谓即作用说名为业。持法式者,谓能任持七众法式。分别果者,谓能分别爱非爱果。[2]

业之作用是就一切众生而言,意谓众生生命流转过程均是在业力的支配下完成的,若就佛教徒而言,佛教之七众弟子——苾刍、苾刍尼、正学、勤策男、勤策女、近事男、近事女,均需符合律仪之业行来维持其身份。若就果报而言,则业力可以使众生于未来得爱或非爱果。这种业力理论的提出,是以原始佛教的缘起思想为基础的,其作用是否定外道之无因论及一因论。前者完全否定因果,而后者则肯定自在之天神为万法之第一因。佛教站在中道的立场上,以缘起论解释世间诸法,认为无有一法可以独立自存,诸法的生灭均是因缘和合之结果。[3]《杂阿含经》卷十二云:

缘起法者,非我所作,亦非余人作。然彼如来出世及未出世,法界常住。彼如来自觉此法,成等正觉,为诸众生分别演说,开发显示。所谓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谓缘无明行,乃至纯大苦聚集。无明灭故行灭,乃至纯大苦聚灭。[4]

原始佛教以有情生命为中心,将缘起诸法归纳为十二支,即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六入缘更乐、更乐缘痛、痛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诸法之生灭变化无非是这十二缘起支的作用,那就必须要有一种力量能贯穿于十二因缘之间,成为缘生缘灭的纽带,这种力量即是业力。[5]左右众生轮回的业力分为三种,即:身业、口业和意业。《杂阿含经》卷十四:

尊者舍利弗语尊者摩诃拘罗:“多闻圣弟子于不善法如实知.不善根如实知.善法如实知.善根如实知。云何不善法如实知?不善身业.口业.意业。是名不善法。如是不善法如实知。……云何善法如实知。善身业.口业.意业,是名善法。”[6]

世间的善法与不善法,从其体性而言,均是属业力。唯依是否有助于佛教徒修道而可作善、恶之二分。毗昙学在三业的基础上,将身口二业又分为有教和无教两种。因为身、口、意三业的划分,是要对人之外在行为进行归类,指出一切行为都是通过身、口、意而完成的,因此,若要改恶从善,便要从这三个方面入手。但究竟善恶之业行是如何作用于身心的,在原始佛教时期并没有详细的论述。因为阿含经是佛对弟子所说,弟子因信仰佛陀所证悟之道理,故才跟随其修道。因此,经文更多的是言说教义,而很少对教义之道理进行理论系统之构建。正如《箭喻经》中所喻,若人为毒箭所伤,其首要之事时拔箭去毒,而非要弄清射箭者谁,箭从何方来,由什么材料所成这些问题。[7]而当佛陀灭后,佛教不得不面对印度众多宗教派别的质疑与挑战,必须要建构更为精细的学说体系,来对佛所说之经文进行义理的说明。而这一任务便要由毗昙学之论师来完成。就佛教的业力论而言,若要就业力对修行之影响进行理论说明,就必须换一个角度对其进行分类。故毗昙学便是基于这样一种考虑,而把业力划分为有教业与无教业。《阿毘昙心论》卷一:

身业性二种:有教性、无教性。于中有教者,身动是善、不善、无记。善从善心生,不善从不善心生,无记从无记心生。无教者,若作业牢固,转异心中此种子生。如善受戒人,不善、无记心中彼犹相随,恶业人恶戒相随。[8]

“有教”意指心所发动的外在的行为,而“无教”则是指身口等行为过后在心中可以留下种子,此种子不会随行为结束而消失,而是会留在相续心中。这一点与有部的正统学说是有差异的。因为有部主张三世实有,法体恒有,并没有提出“种子说”。因为既然身、口二业法体未灭,故可以在表面的行为消失后,仍然作用于心,直至外缘成熟,便可感得果报。但有部中的西方师则更倾向于经部的观点,认为只有现在才是实有的,过去、未来均无体性,因此,身口二业之所以会作用于后世,是因为其有种子留存于心,此即是无教业。因此,中土之毗昙学虽属有部,但实际上多属有部中之西方师之学说,其理论更倾向于经部师,后者认为唯现在法是实有,过、未无体。因此,身、口二业之所以能作用于后世,必然是有种子留存于心。因此,经部并不承认有教业与无教业的分别,因为一切业的本质均是心。此一学说系统发展到《俱舍论》而达到极致。《心论》的思想可以说是居正统有部与经部之间,[9]其一方面肯定有教业与无教业的分别,而另一方面有主张所谓的无教业,就是身口二业所留存于心中之种子。而对于三业中的意业,《心论》则认为:“意业性一向无教。所以者何?不现故,思微相续故。”[10]因为意业为思心所的作用,所以一向不可见,故是无教。但意之无教与身、口无教略有不同,后者是有教业做后,于心识中留有种子,成为无教业,而意无教是思的作用,因其不表现的外面,故称之为无教。因此,在《杂阿毗昙心论》中,将身、口之无教业译为“无作”,而将意业直接则以“思自性”来表达。[11]虽然这两种无教业成因不同,但却都是导致众生轮回生死力量,也是感召福祸果报的根本原因。

因此,毗昙学将业力总结为五种:有教身业、无教身业、有教口业、无教口业、意业。其中,前四业均起于身、口之行为,故均属于色蕴之范畴。所不同的是,无教身、口业因不可见,故有部单列其为无表色,在十八界之中将其受摄于法界之一分。[12]

业力其作用于后世,必与其善恶之性质有关,善业显现为善果,而恶业则感得恶报。如果说有教、无教之分别,说明了业力与果报之间形式上的关联关系,那么对业之善恶性质的分别,则是要从内容上理清其与果报之间的联系。毗昙学认为,有教身业和有教口业均有善、不善、无记三种。若善心所发动之身业即是善身业,若不善心所发动之身业即是不善身业,若无记心所发动之身业即是无记身业。口业亦然。

通过有教、无教,善、恶、无记这两个层面的分别,毗昙学成功地建立起了业与果报之间的必然联系。但佛教的深刻之处在于,它不但解释了善恶报应的因果关系,而且还指出了业力发生之根本原因:烦恼。因此,佛教的业报思想并非是要人们止恶行善,因为无论善行还是恶行,均不能使众生摆脱轮回之苦。唯有消除业行之根本,方可了三界之轮回。因此,毗昙学又就业行是否因烦恼而起,可将其分为染污与不染污两种,前者包括不善业及隐没无记业。后者则包括善业及不隐没无记业。《杂阿毗昙心论》三:

染污者,烦恼所起。彼有二种:隐没无记及不善。隐没无记者无报,无惭无愧不相应,一果烦恼等起。不善者有报,无惭无愧相应,二果烦恼等起。不染污亦二种:善及不隐没无记。善者得爱果,彼亦二种:有漏及无漏,此品后当广说。不隐没无记者,不隐没无记心等起。谓威仪、工巧,非报生。强力心能起身口业,报生心羸劣故不起。是故身口业非报性。[13]

这里是就身、口二有教业而言的,因为并非所有的身、口行为均可于后世感得果报。“烦恼”仅仅是指障碍初果、二果之烦恼,并非涵盖一切烦恼。因此,善业虽属于不染污之范畴,但仍然可分为有漏及无漏,有漏善所对应之烦恼“最后无碍道断”。[14]而隐没无记业不与无惭无愧相应,故唯在色界,因为色界禅定可以压制烦恼不使其现前,故不会显现出善恶性,由此烦恼所生之业则为隐没无记性。[15]而不隐没无记则通欲界及色界。

其中,隐没无记业、不隐没无记业无报,而善业及不善业均有报。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区别,是因为身口二业若要作用于后世,必然要在心中留有“种子”。而此“种子”实际就是无教业。但无记心所发起的身口二业,因心力弱,故不会留种于心,自然就无无教业可以作用于后世。而善、恶二业均因“强力心”而起,故可留种于心。可见,毗昙学之业力思想,是以心为核心的。所以,在《俱舍论》中,世亲便将身、口、意三业受摄为思业及思已业,[16]从而使业力的唯心性更加显明。《阿毘达磨俱舍论》卷十三云:“有二种业:一者思业,二思已业。思已业者,谓思所作。如是二业分别为三,谓即有情身、语、意业。”[17]

既然业之根本在于心,而无教业实即在强心力作用下所发起之身口业行在心中所留之“种子”,那么其性质只能是善和不善两种,而无无记性。对此,《阿毘昙心论》解释云:

无记心羸劣,彼不能生强力业。谓转异心中彼相似相随,是故身无教、口无教无无记。[18]

无记业为无记心所起,而无记心力弱,故不能形成无教业。善、恶心力所作身口业,可以在心中留下种子。譬如人持香花一段时间,放下香花后,身体仍然留有花的香气。而无记心所发之身口业,则不能在心中留下种子,譬如人手拿木石,无论如何也不会有木石之气留在身上。意业虽然是无教性,因为其本身即是心力——思的作用,所以无记心起时即成无记业。若无记业为烦恼所覆,即称之为隐没无记,反之,则为不隐没无记业。[19]

相对于身、口二业而言,意业本身就是心的作用,故自然属于无教业。但与身、口二无教业不同,意业是有无记业的。其无记业不需像身口二业那样,由强力心起,作用于身口,再反过来熏习心识而成种子。因为只要是无记心所起之业,自然就是无记业。因此,三业及其性质可以下表表示:

 

  身业、

口业

有教

善、不善、无记(隐没无记、不隐没无记)。

无教

善、不善。

意业

无教

善、不善、无记(隐没无记、不隐没无记)。

 

以对业力之体性的多个层面的分别为基础,便可以进一步展开业力与报应的具体对应关系了。在《阿含经》中,佛陀将世间凡夫之行受摄为十个类,这十种业力可以决定有情轮回之趣向,故又称为业道。《中阿含经》卷三云:

如是,伽弥尼!彼男女等,精进勤修,而行妙法,成十善业道,离杀、断杀、不与取,邪淫、妄[20]言乃至离邪见,断邪见,得正见。彼命终时,谓身粗色四大之种从父母生,衣食长养,坐卧按摩,澡浴强忍,是破坏法,是灭尽法,离散之法;彼命终后,或乌鸟啄,或虎狼食,或烧或埋,尽为粉尘,彼心、意、识常为信所熏,为精进、多闻、布施、智慧所熏,彼因此缘此,自然升上,生于善处。[21]

这感召苦果的恶行为例,认为行以此十种恶行,即会堕入恶道受苦。反之,若远离这十种恶行,便可生于善处。在佛教看来,这一理论是佛陀以智慧所观察到的世间之缘起法则,故是真实不虚的。对此前提是不能有所疑惑的。而论师们所作的,便是在此前提下,对十种业道与其果报之具体关系,作更为详细的说明。首先,毗昙学明确了十业道的具体内涵,即杀生、不与取、邪行(邪淫)、妄言、两舌、恶口、绮语、贪、恚、邪见。杀生指断众生生命,不与取指未经允许而取他人之物,邪行即与自己妻子之外的女人之外的人行淫,妄言指说谎,两舍指挑拨离间,恶口指因憎恨别人而说不爱语,绮语指恶心而说无意语,贪指欲界之欲望,恚指忿怒,邪见特指否定佛教的因果观。这十种恶行导致众生与轮回中受诸苦恼,因此又称为十恶业道。众生所作之业行与所受之苦恼其性质相似。以杀生为例,因杀生使死者受苦,故会于未来受诸苦恼。杀生减少了被杀者的寿命,故会遭短命之报。杀生因侵害了被杀者之身体,故会得自身身相丑陋凶残之报。此即业行与果报之间的对应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佛教五戒之一的饮酒,并非十业道所摄,这是为什么呢?因为饮酒并非与恶心相应[22],而佛教的是业道均是以恶心为根本的。《阿毗昙心论》云:“不正业思愿者是根本业,此以彼十为道。”[23]这说明佛教中,轮回五趣之业力均以心为根本。[24]这一点在《杂阿毗昙心论》中有更为明确的论述。该论将属于身、口二业的前七种业道与属于意业的后三种业道分开,并把身口二业的根本归为心的作用。《杂阿毘昙心论》卷三云:“此身自性三不善业道,彼一一与思俱转。谓杀生、偷盗、邪淫。”[25]口业亦与身业同。具体而言,杀生、恶口是因嗔恚而起,偷盗、邪淫是因贪爱而起,妄语、两舌、绮语是因贪、嗔、痴而起,而邪见则因愚痴而起。可见,十业道之发起均在于心的作用。究其原因,是因为所谓五趣之差别,均是心识幻现出来的产物,是假非真,只因众生不明其中道理,方执取以为真。这一点在大乘佛教中阐述的更多。《大方广佛华严经》卷五十四:“菩萨摩诃萨知三界唯心,三世唯心,而了知其心无量无边,是为第八无等住。”[26]虽然三界唯心的思想在大乘佛教的经典中才完全的展开,但在毗昙学中已经有与之相关的理论了,这就是其“种子说”。

二、业力之相续——毗昙学的“种子说”

佛教以缘起论来解释现象世界,因此反对任何实体性的存在,认为“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因此,在三世流转的诸法中,并无一“主体”可以从一世移转至另一世。同时,佛教又主张有情在六道轮回中,会因自己所造之业力而得相应的果报,但既无一法可以从前世移转至后世,那么报应的承受者又是谁呢?对此,有部提出了“世俗补特伽罗”这一概念,《异部宗轮论》记载有部之学说为:“说一切行皆剎那灭,定无少法能从前世转至后世。但有世俗补特伽罗,说有移转。”[27]据窥基《异部宗轮论疏述记》的解释,所谓“世俗补特伽罗”,即是在世俗谛上所安立的“假我”:

“定无少法能从先世至后世等”以我无故。若说假我,可有移转[28]

可见,《异部宗轮论》中所保留的有部的观点,是从胜义谛的层面对“我”之否定,这也符合部派佛教破我执的根本教义。但却并未详细地解释业力与报应之关系。既然业力与果报之间有如此密切之关系,那么,什么是连接二者之纽带呢?这一问题在毗昙学才有较为圆满的论证:即业力以种子的形式保藏于心识中,并在外缘具足的情况下而显现,从而感得相应的果报。

业力种子根据其所感应果报之种类,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种子,其所感果即是后世之五蕴身。故《阿毗昙心论》云:“身业及口意,有有之所造。从是生诸行,严饰种种身。”[29]另一类是共业种子,其所感之果报为众生所依之外境,又名“器世间”。故《阿毗昙心论》云:“业能庄严世,趣趣在处处。”[30]意谓五趣之国土,均是众生共业种子的显现。以自业种子和共业种子的相续作用,才有有情在三界中所受之身心、国土。因此,现象世界的一切诸法均可视为业力种子的隐显作用。业种子在显现之前,始终藏于心识中,以心为体,随缘而现。因为心识是相续不灭的,故业种子得以从一世转移至另一世,因此,维系业行与果报之联系者,唯是相续之心识,此即是轮回的“主体”。

但佛学又有其独特之处。即不认为轮回之“主体”便是生命的本体,它即不是大梵,也不是灵魂。它不具有永恒不变的属性,相反,作为轮回“主体”之心识恰恰是刹那生灭的。《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云:“一切有情心等起等灭,彼一切一剎那生,一剎那灭。以有为法从缘生已,皆则灭故。”[31]因为心识刹那生灭,故轮回之“主体”并非不变之“实体”,避免了外道之“常”见。但如果心识刹那生灭,如何又能使业种持续呢?对此,毗昙学认为,心识虽刹那生灭,但前念与后念之未断裂隔离,而是相似相续,这种非一非异的关系可以称为“辗转相缘”。而将执取心识念念断灭、前后相异的关系称为“辗转相因”。《阿毘达磨发智论》云:

颇有二心展转相因耶?答:“无。所以者何?无一补特伽罗,非前非后,二心俱生,又非后心为前心因。”颇有二心展转相缘耶?答:“有。如有心起,无未来心,即思惟此起第二心……。”理何缘能忆本所作事?答有情于法由串习力,得如是同分智。随所更事,能如是知。[32]

若执前心非后心,则二心辗转相因,但既然二心不同,则心体各异,并无一补特伽罗可有两个不同之心体。故前心与后心虽不同,却也不异。并因串习力而自然忆知前心,故可相似相续。故在相上,心识是相续不断的。即使命终后,心识亦不灭,而是以中阴的状态存在,直至受生后,又执取五蕴为我,而轮回于五趣中。故《阿毘昙心论经》云:“一切彼中染污心命终,次第欲界中阴秽污心生,如是乃至有顶中生。”[33]此中“中阴”又名中有,是在生死之间生命的存在状态,对中阴之存在与否,不同的部派观点不一,而有部则明确主张中阴之存在,并视之为连接生与死的必要环节。《杂阿毘昙心论》云:

如从一村至一村,如是死阴、生阴。从死阴趣生阴亦如是。如《阿湿波罗延经》说:“若彼处来……,”如是广说。若无中阴者,则无去来。是故应有中阴。[34]

死阴及生阴分别为死、生刹那时之有情,中阴譬如为连接二者之通道,生阴之后即为本有,也即正常的生命状态。这样,通过中阴之连接,前后之生命体得以相续不断。因此,前世之色身虽因一期生命之结束而散灭,但心识却仍然相似相续了,并以中有的形式存在,直至因缘成熟后,方开始下一期之生命。

需要注意的是,种子的相似相续虽以心识之相续不断为前提,但这并非意味着心识是异于种子之外的另一种存在,心识本身就是种子。因为业种子并非是实体,它仅仅是对心之作用的一种譬喻性的描述,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种子是心之功能、作用。二者的关系是非一非异的,所说其异,则陷入二元之对立中,种子为染,心识清净,此即印度之梵我论。但若二者是一,则染净相杂,从而使佛与众生之界限相模糊。以此,毗昙学虽认为业行会以种子的形式在心识中相续不灭,但此说并非究竟了义。其立义之宗旨在于通过心识的相续,建立三世之相续;又通过种子的相续,解释报应之必然。

三、业力之作用

因为心识可以相续不断,故藏于其中的种子亦可相续不断,待缘而显现。若今世因缘成熟,即在今世受报,若缘在来世,即来世受报,若缘在后世,则后世受报。《阿毗昙心论》云:“若业现法报,次受于生报,后报亦复然,余则说不定。”[35]即业力可有四种现起果报的方式,即今生即现,来生再现,多生之后方才现起,以及不定,即可以现起也可以不现起,其中的原因在法救所造之《杂阿毗昙心论》中讨论的更为清楚。《杂阿毗昙心论》卷三:

三业:现、生受,后受。现法受业,若业此生作即此生熟,名为现受。若第二生熟者,名为生受。第二生后熟者,名为后受。”[36]

现法受是指此生造业此生得果,而生受则指此生造业来生感果,而后受则是指经三生或三生以上方感得相应之果报。

就所感之果而言,共有三种,自业种子所感为报果,即有情之身心。共业种子所感为所依果,即有情所依之器世间。若是净业种子,则可于未来得解脱果,趣向涅槃。《阿毗昙心论》卷一云:

善业成二果,所依果及报果。无漏业亦有二果,所依果及解脱果。不善业亦有二果,所依果及报果。善或成三果者,谓善有漏业能除诸烦恼是三果:所依果、报果及解脱果。一果谓余说者,谓余无记业是一果:所依果。[37]

由此可知,众生所造之善业及不善业均可产生两种果报,即所依果和报果。若是无记业,则只有所依果,因为无记业心力弱,无法在心中留下种子,故不会产生来世之身心果报,它只能作为众生的共业,而于来世产生所依果。若是无漏业则无报果,而得所依果和解脱果。因为无漏业不为烦恼所覆,故不会有轮回生死之色身。若是有漏善业,则具足三果,即所依果、报果及解脱果。《杂阿毗昙心论》在此基础上又增了二果,即功用果及增上果,此即毗昙学之五果理论。《杂阿毘昙心论》卷三:

世俗断结道,彼业有五果。彼后相似及增上是依果,彼业报是报果,彼结断是解脱果,彼所招及断是功用果,除自己余一切法是增上果。[38]

其中,依果即与业力性质相似之果,如善业善果、恶业恶果、无记业无记果等。报果又名异熟果,即与业之性质相异之果,是指众生前世善、恶业行所感之来世的五阴,此五阴非善非恶,故是无记果,解脱果即断烦恼之净业所得之果,功用果又名士用果,若果因某业力而起,对此业力而称其为功用果,除直接感应果报之业力外,对其余对果报不产生阻碍作用的业力,此果则称为增上果。此是轮回流转意义上之果报,若是无漏业,因其不会导致众生之轮回,故无报果,唯有四果。

五果之分别是依其与业行之关系而言的,若单就果报之苦乐性质而言,则可分为苦报、乐报及不苦不乐报。其中,恶业种子现起时,必与苦痛相伴,故其果报为苦报,而善业则可得乐报,若是色界第四禅善业及无色界善业,则可得不苦不乐报,因其种子现起时无苦乐之感受。苦乐之感受是就心而言的,若就事而言,则可谓为福与祸。乐受之缘,通常是福事,而苦受则多是因祸事而至。在中国古典的思想中,其实也有这种认识,如《周易 系辞传》中云:“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忧虞之象也。”所谓祸福吉凶,无非是于己有所得、有所失,而得失之起因则在于不能于小过而有所警觉,若可一心谨慎从事,则方现忧虞之相便生悔吝之心,防恶止非,故孔颖达疏云:“无咎之属善补过是也。”[39]因此,儒家也看到了心性对人之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只是其学说一生为限,故无业力之理论,而对心的区别也不如佛教精细。

毗昙学为了说明心之苦乐感受与三世报应的因果关系,又将受分成了五种,即自性受、相应受、报受、现前受及境界受,而苦、乐等受唯属于报受。《杂阿毘昙心论》云:

五种受,谓自性受、相应受、报受、现前受、境界受。自性受者,受也。相应受者,受相应法。报受者,乐受等业。现前受者,现在受。如大因经说:“若乐受现在前时,二受则灭。”境界受者,眼触生觉受色,是攀缘义。此五种受中,当知说报受非余。[40]

五种受的区别,各有立义之宗旨,自性受是从体性而言,将受可分为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相应受则是就受与其所对应之法而言的,与乐受相应之法及乐受法,与苦、乐及不苦不乐受相应之法,即苦受、不苦不乐受法。现在受是就三种受之相对关系而言,即一受现起时,另两受必灭,因为其性质是不同的。境界受又名“所缘受”,是从心识对境的层面对受之分别,所谓根境相触而有受生。报受是从业报的角度对受的分别,其所强调的是受与至受之业的对应关系。即造乐受之业可得乐报,造苦受、不苦不乐受之业而得相应之苦受、不苦不乐受。这种报受在《大毗婆娑论》中称为“异熟受”,意谓其业果之显现并非在此世,故报受是在三世中建立的业与果报之对应关系。即有情于三界之轮回中,现在之业行必在后世产生三种报受,其理论基础便是作为种子的无教业的存在,以及“藏有”这类业种子的心识的相似相续性。种子为果报之根本因,而外缘则为果报显现之直接因,亦可说为引发因。正因为业种子要待缘而显现,所以若外缘不成熟,其果报亦不得显现。毗昙学以此为基础,提出了“不定受报”之业,意谓虽已造业,但若修行者通过持戒等行为之护持,此业种子即会因缺缘而不现起。《杂阿毗昙心论》卷三:

或有欲令四业,前三及不定受。前三者不转,不定者转,转者谓持戒等护故。”[41]

持戒虽可使恶业不现前,但这只是被动的防护,若要超越生死轮回而趣向涅槃,则必要靠无漏业及有漏善业之熏习,此二业可得解脱果,故是有情趣向涅槃之正因。《阿毗昙心论》云:“若思能舍离,是尽无有余。彼在无碍道,谓是第四业。”[42]所谓“第四业,是相对于三界中之黑业、白业及黑白业而言的,其中,黑业及白业分别指恶业与善业,而黑白业则指善恶想杂之业。此三业均为有漏业,故都有报果,可使有情轮回三界。而第四业则没有报果,不但不是轮回之业力,相反,此业正是就对治轮回而言的,其可以断前三业之种子。毗昙学将其具体化为十七种思的作用。《阿毘昙心论经》卷二:

若道能断彼三种业,谓无碍道摄十七学思,是第四业。此不可呵,故名不黑;无有染著,故名不白;与流转相违,故名无报。彼见道中法智分摄相应四思及离欲界八无碍道相应八思,此十二思断黑黑报业。第九无碍道相应一思,断黑白报业。初禅离欲乃至第四禅离欲第九无碍道摄相应四思,断白白报业。[43]

此中,断黑黑报业者为见道四相应思:苦法忍、集法忍、灭法忍及道法忍,以及离欲界欲八无碍道相应思。第九无碍道相应思则可断黑白报业。若在色无色界,则唯以第九无碍道断白白报业。通过这十七种思之作用,导致有情轮回受报之业种即断尽无余。

因此,毗昙学中的业力思想包含了流转与还灭两个方面的内容,从流转方面而言,以十业道为基础,众生依自身业行的善恶而于未来感应相应的果报。就果报现前的时间而言,有当下即现前,此即先报;有来生先前,此为生报;有于未来世方才现前,此为后报。此三中为定受报之业,除此之外,尚有不定受报之业,即可通过戒行使恶业不现前。从还灭方面来看,业力主要指修道者通过禅定的修行而断尽烦恼,故唯得所依果及解脱果,不再得报果。

(责任校对:可潜)

 

 



[1]《大正藏》第28册,第812页中。

[2]《大正藏》第27册,第587页中。

[3] 平川彰认为佛教的业力论渊源于印度之《奥义书》,只是:“在奥义书时代,业说还没有完成,而为佛教所继承。”平川彰著,庄崐木译《印度佛教史》,台北:商周出版,2002年,第168页。这种思想史的考察,为多数学者所认同。但这并不符合佛教之教义。因为佛教教义之展开,是以佛陀之觉悟为基础的,不同教义体系在世间的显现,只是佛陀应众生之根性而逐渐开显出来的,并不是凡夫通过对前人思想的总结而自己发挥的。如果是那样,佛教也就不成其为佛教了。

[4] 《大正藏》第2册,第85页上。

[5] 日本学者平川彰指出:在十二缘起说中,“行是业的意思,所以在这里业受到承认;接着有是以轮回上的生存的意思在使用,所以轮回说也受到承认。”平川彰著,庄崐木译《印度佛教史》,台北:商周出版,2002年,第68页。

[6] 刘宋 求那跋陀罗译《杂阿含经》,《大正藏》第2册,第94页中。

[7] 《中阿含经》卷60〈四 例品〉箭喻经第十:犹如有人身被毒箭,因毒箭故,受极重苦。彼见亲族怜念愍伤,为求利义饶益安隐,便求箭医。然彼人者方作是念:“未可拔箭,我应先知彼人如是姓、如是名、如是生,为长、短、麤、细,为黑、白、不黑不白,为剎利族,梵志、居士、工师族,为东方、南方、西方、北方耶?未可拔箭,我应先知彼弓为柘、为桑、为槻、为角耶?未可拔箭,我应先知弓扎,彼为是牛筋、为麞鹿筋、为是丝耶?未可拔箭,我应先知弓色为黑、为白、为赤、为黄耶?未可拔箭,我应先知弓弦为筋、为丝、为纻、为麻耶?未可拔箭,我应先知箭簳为木、为竹耶?未可拔箭,我应先知箭缠为是牛筋、为麞鹿筋、为是丝耶?未可拔箭,我应先知箭羽为飘鶭毛、为鵰鹫毛、为鹍鸡毛、为鹤毛耶?未可拔箭,我应先知箭金*适为錍、为矛、为铍刀耶?未可拔箭,我应先知作箭金*适师如是姓、如是名、如是生,为长、短、麤、细,为黑、白、不黑不白,为东方、西方、南方、北方耶?”彼人竟不得知,于其中间而命终也。《大正藏》第1册,第804页下、805页上。

[8] 《大正藏》第28册,第812页中、下。

[9] 释印顺更是从思想史的角度,认为这一倾向是阿毗达磨学说发展的总体规律。“从阿毗达磨论的发展来看,存有背弃说一切有部的意图的,《心论》可说是世亲《俱舍论》的先生了。”释印顺《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印顺法师佛学著作全集》第15卷,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427页。

[10] 《阿毗昙心论》卷1,《大正藏》第28册,第812页下。

[11] 《杂阿毘昙心论》卷3:身业二种,作性及无作性。作者,身动、身方便、身作。无作者,身动灭已,与余识俱彼性随生。如善受戒,秽污无记心现在前,善戒随生。如恶戒人,善无记心现在前,恶戒随生。“口业亦如是者”,口业二种,作无作性如前说。“意业当知思者”,意业是思自性。《大正藏》第28册,第888页中。

[12] 平川彰认为,有部之所以要提出“无表色”这一理论,是因为其主张戒体是无表色。以区别于经部之以“种子”为戒体,上座部之以“思的心所”为戒体。见平川彰,前揭书,第170-171页。

[13] 《大正藏》第28册,第888页上、889页下。

[14] 《杂阿毗昙心论》卷3,《大正藏》第28册,第896页下。

[15] 吕澂《阿毗昙心颂讲要》云:“以色界烦恼为定力所伏成无记性,此烦恼所生之色为有覆无记。”《吕澂佛学论著选集》卷2,济南:齐鲁书社,1991年,第693页。

[16] 日本学者池田练太郎也认为,将业力分为思业及思已业,表明了对心的重视。他在《思業と思已業》一文中指出:“三业说虽在形式上将身置于首位,但三者之间是并列关系。其后不久,产生了重视意业的显著倾向。等思业与思已业观念形成,有部即据此将三业中的意业与思相结合,将身、语二业与思已业相结合。”《印度学仏教学研究》 30(1), p298-302, 1981-12

[17] 《大正藏》第29册,第67页中。

[18] 《大正藏》第28册,第812页下。

[19] 《阿毘昙心论》卷1:“隐没者,谓烦恼所覆,亦从诸烦恼生。异者是不隐没。”《大正藏》第28册,第813页上。

[20] 妄,《大正藏》作“妾”,据其注3改。

[21] 《大正藏》第1册,第440页中、下。

[22] 《阿毘昙心论经》卷2:“此业道后方便及饮酒、打拍等恶行,礼拜等善行离饮酒思。如是等是业非业道。”《大正藏》第28册,第842页中。

[23] 《大正藏》第28册,第814页中。

[24] 对业的本质问题,不同的不派是有分歧的。平川彰通过考察部派佛教的文献,认为上座部、经量部均是以“思”为业的本质,而说一切有部则认为身、口二业并不以“思”为本质,身业的本质为身业完成的最后刹那身体的形状(形色),语业的本性是在妄语或恶口完成的最后声音。见平川彰著,庄崐木译《印度佛教史》,台北:商周出版,2002年,第169页。

[25] 《大正藏》第28册,第895页上。

[26] 唐·实叉难陀译《大方广佛华严经》80卷,《大正藏》第10册,第288页下。

[27] 《大正藏》第49册,第16页下。

[28] 《卐续藏》第53册,第586页上。

[29] 《阿毗昙心论》卷1,《大正藏》第28册,第812页中。

[30] 《阿毗昙心论》卷1,《大正藏》第28册,第812页中。

[31] 《大正藏》第27册,第769页下。

[32] 《大正藏》第26册,第919页中、下。

[33] 《大正藏》第28册,第846页下。

[34] 《大正藏》第28册,第963页上。

[35] 《大正藏》第28册,第814页中。

[36] 《大正藏》第28册,第895页下。

[37] 《大正藏》第28册,第815页上。

[38] 《大正藏》第28册,第897页中。

[39] 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62页。

[40] 《大正藏》第28册,第896页中。

[41] 《大正藏》第28册,第895页下。

[42] 《大正藏》第28册,第814页下。

[43] 《大正藏》第28册,第842页下、第843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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