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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三武一宗”法难引起的反思

作者:理净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6年12月04日

——“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研讨会论文

内容提要:本文从历史上发生的“三武一宗”灭佛事件,说明佛教在管理上的缺陷和错误之处,从而引起人们对佛教的严格管理和正确发展。以历史作为镜子对照我们今天的佛教在管理上的不足之处。历史是我们最好的鉴证,如果不以历史为诫,必将重蹈历史的覆辙。我们要使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以历史为诫,清除佛教中的糟粕,发扬佛教的优良传统,才能使佛教文化教肓健康的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作用;为人类社会的和平和国家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使佛教能够更好的与社会主义社会完全相适应。

作者:理净,现任中国佛学院讲师

 

    唐太宗李世民有三镜喻:“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唐太宗李世民不仅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位贤君主,同时也是中国古代史上少有的军事家和政治家。建立了中国古代史上的黄金时代,使中国成为当时世界上经济、文化和宗教的中心。在我们今天的社会发展和历史意义来看,我认为唐太宗的“三镜喻”说的非常好,也非常有历史价值和教肓意义。我们学习历史、研究历史,不就是为了能够了解和认识前人的优点与缺点,从中得到启发而改变我们今天的社会现象和生活环境?用佛教优秀的文化思想来引导和熏陶人们;用佛教的真善美来感化人们烦闷的心灵;用佛教超越世间的精神去换醒人们沉睡的灵魂!这就是我们今天与会的大德长老、大善知识、学者和朋友,所要共同讨论的课题,也是承办这次大会的真正意义所在。我仅从中国古代佛教历史上发生的“三武一宗”法难,而引发的一点认识和反思,谈谈我们今天的佛教事业如何更好的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得佛教文化和思想理论为社会主义的建设添砖加瓦,把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更加富强。

一、“三武一宗”法难给佛教造成的后果

    北魏太武帝拔跋焘于太平真君七年(公元446年)下令灭佛,时间长达六年之久。太武帝灭佛是中国佛史上的第一次大规模废佛事件,对中国佛教的发展产生了沉重打击。据历史记载:当时太武帝下诏废除所有的佛教寺院,佛教经典和佛像全部焚烧,沙门不分长幼一律坑埋。由于太子延迟宣布诏书,才能使预先知悉者得以逃走,但在魏境之内者皆全部杀之。如《梁传》卷十一载:“以伪太平七年遂毁灭佛法,分遣军兵烧掠寺舍,统内僧尼悉令罢道,其有窜逸者,皆遣人追捕,得则必枭斩,一境之内无复沙门。”又《魏书》亦云:“诸有佛图、形像及胡经,尽皆击破、焚毁;沙门无少长,悉坑之!”由此可见,魏太武帝采取的毁灭佛教的手段是非常的残暴和剧烈。

    北周武帝宇文邕于建德三年(公元574年)下诏灭佛,时间长达五年之久。周武帝宇文邕废佛事件是南北朝时期的第二次法难,对中国佛教的发展是又一次沉重的打击。据史载:当时北周废佛时将八州的四万余所寺庙没收,充当了帝王贵族的宅第,焚烧经书、拆毁佛像,并令三百余万僧侣还俗为民。《续高僧传》卷二三载:“数百年来官私佛寺,扫地并尽!融刮圣容,焚烧经典。禹贡八州见成寺庙,出四十千,并赐王公,充为第宅;三方释子,减三百万,皆复为民,还为编户。三宝福财,其赀无数,簿录入官,登即赏费,分散荡尽。”这次废佛虽然只有五年不到的时间,但在思想上、经济上都对佛教的发展生产了很大的影响。

    唐武宗李炎于会昌五年(公元845年)下诏灭佛,时隔一年,宣宗即位(公元847年)恢复佛教。会昌法难是三武一宗灭佛事件中最彻底的一次,因为前两次灭佛只限于北方,而南方是南朝统治,佛教受朝庭保护;而这次会昌法难时唐朝统一全国,所以是一次全国性的废佛事件。据史载:会昌五年八月公布“毁佛寺勒僧尼还俗制”,拆除寺院四万四千余所,没收良田数千顷,勒令僧尼还俗二十六万五百余人,十五万寺奴改为两税户,诸寺铜钟佛像尽铸钱币。在长安、洛阳两地只设四所寺院,三十名僧人;各州只设一所寺院,分别留僧人二十名、十名、五名不等。会昌法难使隋唐鼎盛的佛教掉入深谷,在中国佛教史上具有深远的教肓意义。

    后周世宗柴荣于显德二年(公元955年)实行废佛,时隔五年之久。这是中国佛教史上三武一宗灭佛的最后一次废佛事件。此次废佛与前三次不同,不是由于佛道之争而是由于国家财政上的困难以及僧团的堕落而致。据史载:周世宗下令所废寺院有三千三百三十余所,免予废除的寺院有二千六百九十余所,登记的僧尼有六万一千二百余人。无敕额的寺院一律废除,禁止僧尼私度,不经父母的许可不能出家。男子凡十五岁以上能背诵经文五百页者,女子凡十三岁以上能背诵经文三百页者,方可剃度出家。禁止私下受戒,凡由祠部发给度牒批准者才能出家受戒。奴婢、坏人、间谍、恶逆、盗贼等不能出家。周世宗的灭佛虽然从不同程度上整治了佛教当时的混乱局面,但对于佛教的发展却受到了严重的打击。

二、“三武一宗”法难的原由

    我们通过对“三武一宗”法难进行详细的研究和探讨,对此四次灭佛事件的原因经过综合分析,可以总结成以下五条理由:

    (一)、由于当时的皇帝都信奉道教,受老庄思想影响较深,喜道而厌佛故排佛:此四次灭佛除周世宗灭佛之外,前三次灭佛都与道教有关,历史上的佛道之争很难从历史角度判断谁是谁非。当道教的思想文化对当时的社会政治、思想文化有具大影响时,在政治上就取得了主动地位,对佛教无形中产生排斥作用。如《魏书·释老志》记载:“世祖初继位,亦遵太祖、太宗之业,每引高德沙门,与共谈论。……及得寇谦之道,帝以清净无为,有仙化之证,遂信行其术。时司徒崔浩,博学多闻,帝每访以大事。浩奉谦之道,尤不信佛,与帝言,数加非毁,常谓虚诞,为世费害,帝以其辩博,颇信之。”由此本来对于佛教教义并未“深求”的太武帝,一经崔浩的劝说,便由“归宗佛教”而转信道教了。这说明当时的道教文化从某些方面可能盛过佛教,才能使上层建筑甚至于皇帝也顷向于道教而排斥佛教。所以我们今天从事于佛教文化教肓的工作者以及专业宗教人员,要将佛教文化教肓工作做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才能使佛教在社会主义社会时期更加为人类的文明与发展起到更大的作用。

    (二)、由于当时的道士从中挑拨离间贬低佛教,使皇帝相信道士之言而排佛:从历史角度看,佛道之争无论是谁胜,都会给别一方造成具大的损失和不可估量的后果。如《广弘明集》卷八记载:“张宾谲诈罔上,私达其党,以黑释为国忌,以黄老为国祥。帝纳其言,信道轻佛,亲受符箓,躬服衣冠。有前僧卫元嵩,与宾唇齿相扇,惑动帝情,云僧多惰,贪逐财食,不足钦尚。”也就是说当时道士在谣传和蛊惑人心,谣传僧人服装黑色是为国家的忌讳,而道士称黄老是为详瑞。并且道士张宾等在皇帝面前扇动僧侣懒惰懈怠、贪财好食的不良影响,使得朝庭下令废佛。这说明了当时僧团不求上进、零散混乱,给别人以不良影响,才使对方有可乘之机。所以只有僧团团结一致、精进修道造福于社会,才能迎得社会的好评,使佛教文化教肓深入人心。

    (三)、由于当时僧团戒规不严、管理混乱,使得不少僧人饮酒作乐、荒淫无度;有的寺院甚至私藏兵器,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也就是说当时朝庭灭佛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因为僧团管理不严,僧人不守戒规,吃肉饮酒、荒淫无度。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影响,使人们失去了对佛教的那种崇敬与敬仰,而产生了对佛教的厌恶和反感现象。如《魏书·世祖纪下》记载:“会盖反杏城,关中骚动,帝乃西伐,至于长安。先是长安沙门种麦于寺内,御驺牧马于麦中,帝入观马。沙门饮从官酒,从官入其便室,见大有弓矢矛盾。出以奏闻。帝怒曰:‘此非沙门所用,当与盖吴通谋,规害人耳!’命有司徒案诛一寺,阅其财产,大得酿酒具及州郡牧守、富人所寄藏物,盖以万计。又为屈室,与贵室女私行淫乱。帝既忿沙门非法,浩时从行,因进其说。诏诛长安沙门,焚破佛像。”由此可见,佛教僧团的清净对于佛教的发展是多么的重要。要想使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严格管理僧团、严守戒规是非常重要的关键。只有提高僧人的文化教肓和思想道德品质,才能使佛教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和人类社会的文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四)、由于当时寺院搜刮民财,使得寺院经济澎涨、庙产过大,引起朝庭对寺院财产的贪图,而没收庙产和经济收入:也就是说寺院的经济澎涨并非是一件好事,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能会给寺院的管理和发展产生不利因素。此四次灭佛事件都与寺院的经济过盛和国家军费紧缺有关,在封建王朝天下莫非王土,尤其在战争年代没收寺院经济成为他们充当军费的首要措施。而封建社会的寺院又大都战有良田和拥有大量经济收入。如《续高僧传·慧胄传》记载:“释慧胄,姓王氏,蒲州蒲坂人,……后住京邑清禅寺。……九级浮空,重廓远摄,堂殿院宇,从事圆成,竹树森繁,园圃周绕;水陆庄田,仓廪碾硙,库藏盈满,京师殷有,无过此寺。”另有《天童志》记载:浙江的天童寺,有田一万三千亩。跨三都、五县,有庄三十六所,每年收租三万五千斛;阿肓王寺,每年收谷三万斛。这些都说明了当时的寺院在经济上已经非常的庞大,对国家和人民的生活来源构成危害,所以朝庭才用没收的行政手段取缔这些庞大的经济收入。

    (五)、由于连年战争,国库空虚,为了扩充军费,而没收寺院经济和财产做为战争经费:从历史来看凡是在战争年代,大多数寺院都要受到严重破坏和重大损失。首先是由于一些寺院大都拥有大批资金和财产,因此在战争年代寺院就成了他们的战利品和后勤基地;并且毁坏佛像来铸造钱币和弹药更是不可避免。这样的事件在历史上已经多的数不胜数,应当为我们今天的佛教徒引起重视。为了不让佛教的利益再受到破坏,我们应当合理利用十方供养的财物。

三、从“三武一宗”法难引起的反思

    我们通过对历史的学习和研究,能够得到许多经验和教训。为了不要使历史重蹈覆辙,我们应当引以为诫。这里仅就“三武一宗”法难的原因和后果,谈谈我本人对佛教如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几条见意:

    (一)、国家的强盛与安定决定佛教兴盛衰败的命运。我们凡学过历史的人都会明白战争会给整个社会、国家乃至百姓带来毁灭性的灾难,没有一次战争不死人、不毫费大量的钱财。宗教作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社会动荡不安、国家连年征战、百姓流离失所,宗教何有安身立命之地?因此,只有社会的和平、国家的强盛、百姓的丰衣足食,才能保障宗教的繁荣昌盛。同时也只有在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同步发展时,才能促进社会的和平、国家的富强。所以我们今天讲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一起抓,不能偏一而废一,两个文明如鸟两翼缺一不可。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佛教的精神文化和思想理论,必须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才能将佛教的优秀文化和理论思想,更好的在社会主义国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寺院的经济澎涨有时可能会给佛教带来某些副作用。寺院的经济发展从历史角度而言并不是一件好事,在历史上大多数寺院被毁,一般来说都是由于寺院的经济庞大,而引起社会和朝庭的重视。从而也就因为寺院的经济澎涨而引来重大的灾难。这不能不说金钱是腐败和灾难的催化剂。我们今天建设寺院和管理寺院,经济是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工程,如何合理运用将意味者佛教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不能不以历史引以为诫。 话说回来,如果从形式上而言金钱的富有并不是坏事,由于经济的富裕可以为佛教事业的发展做出具大的贡献。同时也可以为社会福利事业和国家教肓事业多做广泛的事宜。如果象一些贫穷的山区经济缺乏、生活困难,要想为社会做贡献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我们并不是说经济上的富有本身是坏事;而是说如果不能合理的利用这些经济资源,很有可能会由此经济上的富有而引发一些使人们难以预料的事情。我们俗话说“有钱能上天堂,有钱也能下地狱”,古人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而我们在这里要说的是“君子有财用之有道”,才能体现出物质文明的真实含意,同时也才能体现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结合的明显表现。

    (三)、佛教的文化素质教肓和僧团的严格管理,将成为新时期佛教建设事业的首要任务。从“三武一宗”灭佛和历史上的佛教重大事件而言,佛教僧团的严格管理和僧人的文化素质教肓非常的重要。虽然“三武一宗”法难有其历史原因和社会背景,但僧团的混乱、僧人的素质低是造成“法难”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之一。我们今天如果不让历史重演,就一定要把佛教僧人的文化素质教肓和思想道德教肓抓紧。使得出家僧众清守戒规、严以律己;寺院以丛林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只有提高了僧人的文化素质和思想品德,才能使佛教文化社会化乃至于走向世界。 我们的国家“以教肓兴国”,佛教也同样应当“以教肓兴教”,使佛教的文化教肓成为社会主义社会思想教肓的一个组成部分,为加强和完善人们的文化教肓而做出贡献。文化教肓是一切的根本,如果文化教肓落后,那就必定会影响我们的事业发展。因此,要使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首先就应当把佛教的文化教肓搞好。以佛教的文化教肓而带动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人们的文化思想增加色彩。这就是我们今天讨论佛教如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意义所在。

    (四)、邪教的盛行必将导致佛教的毁灭,打击邪教组织是巩固佛教健康发展的必然手段。无论是从历史的角度而言,还是从目前现实情况而言,邪教的盛行必将导致佛教的毁灭。“法轮功组织”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无论是任何一个宗教都要在当时的政府允许和保障的情下,才能合法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而这些邪教的非法组织都是利用宗教的名义,进行非宗教的破坏活动。而这些邪教的非法宗教活动,直接影响到我们正常的宗教活动,侵犯我们正常的宗教合法权利。我们佛做为一个政府的合宗教组织,理所当然和择无旁待的打击和粉碎这些邪教组织,才能保证我们正常的宗教利益。我们佛教应该在这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为社会主义建设创造出一个和平祥和的社会风气。

    (五)、由于废佛事件而引起的宗教反弹现象。每次的废佛事件目的都是为了控制和压制佛教的发展,但正好事与愿违,不但不能控制佛教的发展,反而促使了佛教的进一步发展。我们看看历史就可以知道,每次“法难”之后都是大力的、积极扶持和发展佛教,如雨后的春竹汛速发展起来,甚至于超过“法难”之前的佛教发展状况。我们的社会在进步、文化在发展,宗教作为社会文化和思想文化的一部分,也同样应当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才能赶上社会文化的发展需要。不应该从片面的压制和毁灭,而应当充分的利用和发展,使得宗教文化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文明发展带来新的活力。如同“大禹治水”要疏通而不应当堵截,过分的堵截反而会引起更大的洪水泛滥。宗教也是如此,应当很好的利用其优秀文化为人类和社会做贡献,而不应当专意的去压制和控制。因此,从历史的鉴证而言,在社会主义社会时期宗教文化是人们思想文化不可缺少的部分,而我们佛教界也应当充利用这种机会发扬佛教,使佛教文化促使社会主义社会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结  论

    从以上几个方面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出,佛教在历史上受到多次的压制和废除,其原因当然有外在因素的关系,但也不能排除佛教自身的因素。如果从此“三武一宗”法难的原因而言,佛教内部自身的文化素质教肓不够,导致僧团管理混乱、僧人不守戒规,饮酒娱乐无恶不作,在社会上形成不良影响,给社会和百姓造成了严重危害,因此朝庭不得不利用行政的手段来压制和废除。我们今天在社会主义社会国家,亨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佛教受到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从这点可以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法制的民主权力。我们更加应当更好的把佛教文化思想加以完善和改进,使得佛教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佛教是一个主张和平、反对战争的和平宗教,在这新世纪到来之际人们呼唤和平、向往和平,我们做为二十一世纪的佛教弘法人员,就更加应当用佛教“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止恶向善的原则,为二十一纪社会主义社会的文明建设工程做出应有的贡献。使佛教能够很好的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最后祝愿:国家富强,社会和平;佛日增辉,法轮常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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