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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乃出离道,统领万行枢——学诚院长为全院师生作《南山律宗戒法研究》专题讲座

作者:清印 来源: 更新时间:2017年10月13日


2017年10月12日晚,学诚院长为全院师生作《南山律宗戒法研究》专题讲座


讲座现场


常务副院长宗性法师主持讲座话动


讲座现场

 2017年10月12日晚,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中国佛学院院长学诚法师在学院大礼堂为全院师生作《南山律宗戒法研究》专题讲座。全院师生到场聆听讲座。讲座活动由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中国佛学院常务副院长宗性法师主持。

学诚院长立足于“戒法的产生、戒法的发展、时方毗尼”为基点,以深入浅出的语言,为大家重新梳理了戒律的制定以及传承发展脉络。

一、戒法的产生

学诚院长从戒法产生的缘起、制定广戒的意趣、戒法的内容、戒法的特点方面着手,详细解说了“戒法的产生”。通过制戒缘起的讲解,让我们对戒法产生的时间以及因缘有了清晰的认识;开讲守持戒律的甚深意义,让我们更加如法的守持戒律;从篇幅、内容、行持三方面对戒法内容的详细分类,让我们对戒法内容有一个宏观的掌控,从而方便开展戒律的学习;从性戒的稳定性和遮戒的灵活性,阐述了戒律的特点,让我们认识到戒律并非一尘不变的行为准则,戒律的形成也有其因时因地采用的灵活性。

二、戒律的发展

学诚院长讲到佛在世时,戒法只是口头相传。佛灭度后为了使佛陀的教法能够得以延续,避免外道讥嫌导致佛弟子在佛涅槃后出现弃舍戒律的行为,从而进行了经论的结集。并对其中重要的杂碎戒和十事非法做了详细的讲解。在戒律的传承中,院长从中印两地分别对戒法的传承及戒法东传后的发展,律典的翻译,中国化律宗的形成及祖师传承也清晰的为我们做了梳理。特别是曹魏嘉平二年(250)昙柯迦罗在洛阳白马寺译出《僧祇戒心》一卷,并敦请梵僧十人依四分羯磨法为人授具足戒,创立了以十位大僧传戒之先例,改变了佛法初传两百多年来,汉地除剃发染衣及受三皈外别无立羯磨法受具足戒的局面;《四分律》等四部广律的相继译出及流传情况的不同,促使了南北方形成不同的律学体系;并经过几代律师的努力最终形成了圆融的律宗学风。初由法聪律师提倡“受随一致”,开始弘扬《四分律》;慧光法师著《四分律疏》,删定《羯磨》、《戒本》,将《四分律》判通大乘,以使其适应汉地大乘佛法普遍流行的环境;道宣律师将《四分律》融归于大乘的三聚净戒之中,最终达成四分律学与大乘佛法思想的融合,撰成《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四分律拾毗尼义疏》、《四分比丘尼钞》,合称“南山五大部”,并创立了南山律宗,将《四分律》在汉地的全面弘传推向了顶峰。

三、时方毗尼

戒法的形成受当时印度的文化传统、社会观念、自然环境的影响,同时戒法是一种行为准绳的表达,需要应对不同时代的根机和不同地域的因缘,应当随时随地、精严认真地遵守和执行。戒法是一种文化传统的承载,就势必同时空因缘之间具有不可割裂的联系与互动,应对不同地域的因缘。如《行事钞•钞序》中所提:“虽我所制,于余方不为清净者,则不应用。虽非我所制,于余方必应行者,不得不行”。 佛教传入中国后,在吸收儒家礼制与道家玄学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独特的汉传佛教形式,这个过程漫长而曲折,历经千年。最终在组织管理、僧团伦理、科仪礼节、梵呗唱诵、剃度受戒等诸多方面都深深地打上了中国烙印,因此需要我们在学习戒律的过程中能将佛经翻译中原典语言的原意与汉地文化有效结合;律仪中的服饰行仪与印度的风俗习惯,乃至东传中国后的本土文化、风俗、饮食习惯有所了解。

最后,院长指出,佛教的戒法是印度当时社会文化背景的真实反映。戒法最初形成于印度,传入中国后几经流变,通过祖师们整理研究,已经发展成为中印文化的复合产物。作为当代的中国僧众,学习研究戒法需要厘清其中的社会背景、文化因素的影响,学习祖师大德应时应地的应对精神。从而在当代中国化佛教时期,通过戒律的修持,完成我们僧格的培养,完善僧团统摄教化的纲领。

学诚院长的讲座,使我们认识到:高举戒幢,加强戒律教育,提高僧团的凝聚力是我们佛弟子的根本。作为佛弟子,应该遵守戒律,掌握佛陀制戒之精神;切合社会现实,发扬佛教传统文化,让佛陀的戒律得到继承和弘扬;做到传统和现代的良好对接,并切实地运用戒律,使之落到实处。如法严持净戒,发扬古德“宁愿守戒而死,不愿破戒而生。”的精神。护持正法,精进修行,转烦恼成菩提,转秽土成净土,如此佛法才能久住,生死方可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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