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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佛协第八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苏州召开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4年06月01日


开幕式现场


开幕式主席台


张乐斌副局长讲话


湛如法师致开幕词并通报贯彻国家宗教事务局“两个办法”的工作计划


江苏省佛教协会会长心澄法师致辞


苏州市佛教协会会长普仁法师致辞


国家宗教事务局四司赵忠海副司长讲话


宗性法师作关于“两个办法”的说明


开幕式现场


讨论


委员合影


合影

2014年5月31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苏州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主办,苏州重元寺承办。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审议《全国汉传佛教院校申请学位授予资格办法》(草案)、通报贯彻国家宗教事务局“两个办法”的工作计划、听取贯彻“两个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出席此次会议的领导和嘉宾有: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张乐斌、四司副司长赵忠海,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副局长王在郑,苏州市宗教事务局金建立,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兼佛教教育委员会主任、我院常务副院长湛如法师,中国佛教协会副秘书长兼佛教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慧明法师,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江苏省佛教协会会长心澄法师,中国佛教协会秘书长王健,我院张厚荣副院长、副院长兼教务长宗性法师,苏州市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蒋行顺,苏州市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费林泉,江苏省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秋爽法师,江苏省佛教协会副会长、苏州市佛教协会会长普仁法师等。

上午8时30分,会议隆重开幕。慧明法师主持开幕式,心澄法师、普仁法师、王在郑、赵忠海等分别在开幕上致辞,湛如法师致开幕词并通报贯彻国家宗教事务局“两个办法”的工作计划,宗性法师就《全国汉传佛教院校申请学位授予资格办法》的起草情况作相关说明,张乐斌副局长在开幕式上发表讲话。

下午14时30分,佛教教育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佛教院校申请学位授予资格办法》(草案),并就推动实施国家宗教事务局2012年11月5日公布的《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的工作计划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下午16时,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圆满闭幕。会议通过了“关于《全国佛教院校申请学位授予资格办法》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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